8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铁民率执法检查组到营口市,就《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百胜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召开两次座谈会,分别听取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和市营商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汇报,并与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详细了解营口市在信用监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严重失信行为惩戒等方面情况。
张铁民对营口市贯彻实施“一条例一规定”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营口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及省委要求,高度重视“一条例一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工作监督。要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抓实抓细各项任务目标。要完善平台建设,提升软硬件设施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凝聚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合力。要加强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构建社会信用基础共享平台与专业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还深入数字营口管理中心,实地查看了营口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营口市相关领导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