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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座谈会

2021-05-10 08:00:00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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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汇报了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的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晓东和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参会同志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张铁民副主任指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将《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列入了2021年立法计划。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组织,精心论证,短时间内就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张铁民副主任强调,下一步要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时间节点,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条例草案要充分体现辽宁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特点,坚持“小快灵”的立法原则,有几条写几条,以最小篇幅解决我省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明晰省直各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工作中的职责,科学界定省、市、县各级政府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之间的权责,切实保证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细化条例草案罚则内容,不给今后执法工作留下空白。省人大环资城建委要加强对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确保高质量完成条例初审工作。


文章来源:本网 作者: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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