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央批准,李成林同志不再担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成林请求辞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成林的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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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央批准,李成林同志不再担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成林请求辞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成林的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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