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高鑫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原链接地址:http://epaper.lnd.com.cn/lnrbepaper/pc/layout/202301/11/node_02.html
(2023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高鑫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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