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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奇凡辞去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辽报头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202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奇凡请求辞去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奇凡的辞职请求。

原链接地址:https://epaper.lnd.com.cn/lnrbepaper/pc/layout/202401/17/node_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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