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下旬在沈阳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审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辽宁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辽宁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3.审查辽宁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辽宁省2024年省本级预算草案;4.审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审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审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8.表决;9.其他。
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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