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5.5亿元,增长0.1%,实现了全年收入正增长;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028.9亿元、调入资金456.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2.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997.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54.9亿元,收入总量为7916.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02亿元,首次突破6000亿元,增长4.5%;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19.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9.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79.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65.4亿元,支出总量为7916.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2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5.7亿元),下降29.8%;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87.2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496亿元、调入资金11.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46.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8.1亿元,收入总量为4410.2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1.5亿元),增长24.4%;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376.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09.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6.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9.7亿元,支出总量为4410.2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376.9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960.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31.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为89.4%,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58.6亿元,增长1.4%。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57.8亿元,增长1.4%。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51.4亿元,增长8.8%。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13.7亿元,增长44.2%。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4.6亿元),下降29.7%。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4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7亿元),增长110.5%。
各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14.8亿元,增长9%。各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51.3亿元,增长42.7%。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7.2亿元,下降39.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亿元,下降64.3%。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亿元,下降66%。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亿元,下降56%。
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2亿元,下降36.9%。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6亿元,下降69.3%。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46.3亿元,增长1.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140.5亿元,增长5.8%。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06.6亿元,增长16.2%。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1.5亿元,下降40.3%。
各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39.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99亿元。
(二)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国务院下达我省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063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252.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385.2亿元。截至2020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926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53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728.5亿元。2020年全年发行政府债券1552.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97.9亿元,专项债券554.4亿元。
二、2020年落实省人大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一)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助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全省各级财政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70.8亿元,对存在困难的市县予以资金调度等支持,确保人民群众不因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出台积极应对疫情的财政措施。筹措资金3.9亿元,支持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地方税费权限内,及时出台减半征收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等税费减免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20亿元。
大力支持保市场主体。落实省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25条政策,安排省级帮扶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资金1.6亿元。在全国率先出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实施支农支小贷款贴息政策,安排贴息资金近1亿元,撬动银行贷款64.4亿元。全省筹措资金106亿元,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等。为11.3万户企业核发稳岗返还资金43.9亿元,稳定就业岗位437.6万个。
确保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建立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管理机制。全省及时分配下达中央直达资金515.7亿元,推动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重点用于基层“三保”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疫情防控等方面。
(二)抓好开源节流,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厉行节约严抓支出。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全省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227.8亿元,压减比例60.1%。
挖潜增效盘活存量。进一步加强结转资金管理,全省盘活存量资金492亿元。积极盘活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加大力度争取支持。全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121亿元,比上年增长36.1%。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增长56%;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4.6%、阶段性财力补助增长6%。
(三)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财政运行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支持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省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1亿元,对10个省级深度贫困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额外提高5个百分点。安排省级资金0.8亿元,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保险。
持续推动改善生态环境。筹措资金56.2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筹措资金33.9亿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导高风险县区完善“一地一案”,千方百计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争取中央养老金补助达1529亿元。做好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争取中央专项债券96亿元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建立了重点关注地区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和专人专区调度监督网络。设立工资专户,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筹措下达县级财力性转移支付529.9亿元,超过上年30%以上,重点向“三保”压力大的地区倾斜。提高财政国库资金留用比例7个百分点,比国家规定高2个百分点,新增资金全部留给县级使用。
(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筹措资金6亿元,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筹措资金8.8亿元,促进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筹措资金3.8亿元,支持辽宁实验室和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安排省级人才专项资金4.7亿元,用于支持“兴辽英才计划”等。
支持扩大社会需求。安排基建资金143亿元,加大“两新一重”领域投资力度;发行新增债券410亿元,支持沈白高速铁路等226个项目建设;筹措资金118亿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0.5亿元,支持开展“全民乐购·约惠辽宁”系列活动,拉动发放各类消费券等补贴5.5亿元以上。筹措资金6.3亿元,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规范和改进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财政资金放大4.7倍。大力推广规范PPP模式,新增入库项目投资额约430亿元。设立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沈阳等五市科技担保公司共开展再担保及担保业务4.6万笔,业务额178.1亿元;安排贴息资金1.6亿元,带动新投放创业担保贷款约55亿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3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奖励资金1.1亿元。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融资贷款,对92户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拨付奖励资金1亿元。
(五)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农业农村发展步伐加快。
支持农业提质增效。筹措资金127亿元,推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235万亩,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推进种植结构调整;筹措资金12.1亿元,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筹措资金11亿元,建立完善绿色农业补贴制度。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9.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19亿元。筹措资金3.5亿元,支持生猪稳产保供。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筹措资金5.4亿元,扶持1100余个行政村壮大农业特色产业。筹措资金49.5亿元,支持新建、改造农村公路7371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595公里,建设美丽乡村413个。筹措资金11.5亿元,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达到4474.9亿元,占比74.6%,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年初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所需资金全部兑现。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16连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8元提高到113元。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8元。筹措资金52.2亿元,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补助标准。发放补贴3.4亿元,落实价格补贴阶段性提标政策,惠及困难群众841.4万人次。筹措资金2.1亿元,136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省属国有企业股权补充社保基金划转工作基本完成。
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筹措资金86.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550元;筹措资金23.7亿元,支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74元;筹措资金27亿元,用于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筹措资金39亿元,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筹措资金22亿元,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筹措资金3.2亿元,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普惠性幼儿园渡过难关。筹措资金27.5亿元,支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及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筹措资金0.3亿元,落实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津贴政策。
推动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11.7亿元,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筹措资金3亿元,推动旅游产业复苏发展和提质升级。助力平安辽宁和法治辽宁建设。筹措资金62.8亿元,支持35.8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全部开工,发放9万户公租房租赁补贴。
(七)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财政管理效能明显提升。
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成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相关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结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兑现2019年乡镇增量收入返还激励资金15.5亿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建省金控集团,积极助推金融风险化解工作。
持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省本级和沈阳、大连、盘锦、朝阳4市已经建成,相关业务按国家标准全面上线规范运行。建立涵盖法定标准、固定标准、暂定标准的支出标准分类体系,部门预决算实现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双公开”。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建立“辽宁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缴费平台”。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探索开展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制定辽宁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省财政对55个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559个省直预算单位和306个项目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并实施“双监控”;3120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25个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和中期评价。
增强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发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作用,严格履行预算调整报批程序。落实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国有资产情况。积极做好审计整改工作。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政策落实、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制定内控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内控结果应用机制。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4.5%,民生支出占比始终保持在70%以上,各项社保提标政策全面落实,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成效明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2021年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021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预算编制要求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和补齐“四个短板”,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布局等重点目标任务。增强财力保障,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为辽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财政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围绕上述要求,2021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实事求是组织收入。二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三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四是坚持绩效导向。五是增强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2021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2亿元,增长4%以上;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347.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1亿元、调入资金304.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4.4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625.2亿元,收入总量为6644.9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26.5亿元、年终结余89.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32.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96.7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5%。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8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5亿元),增长2%;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182.1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514.8亿元、调入资金7.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625.2亿元,收入总量为3575.5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8.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584.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8.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85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1258.9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3.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6.1%。
省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92.1亿元、教育支出128.5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1.7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7.1亿元、农林水支出1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47.4亿元、金融支出16.5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7.7亿元、其他支出58.9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584.9亿元,主要包括:一是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273.8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338.6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59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8.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70.9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37.3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41.4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26.1亿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1.8亿元、农林水支出27.2亿元。
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8.7亿元,增长3.9%。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4.5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3.3亿元,下降8%。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9.4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2.3%。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0.5亿元),下降6.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04.6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0.6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60.3%。
各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1.7亿元,下降8.6%。各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54.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6.7%。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8.2亿元,下降17.7%。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7.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2%。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亿元,下降71.2%。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0.4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89.6%。
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6.7亿元,下降15%。各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7.5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3.8%。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86.2亿元,增长3.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511.7亿元,增长9%。本年收支缺口325.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46亿元。收支差额部分通过争取中央支持等方式解决。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45.9亿元,增长352.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拟安排3076.5亿元,增长468.2%。本年收支缺口330.6亿元,收支差额部分主要通过动用省集中管理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予以弥补。
各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40.3亿元。各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35.2亿元。
(三)2021年财政收支政策。
1.切实落实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支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在地方权限内,研究制定涉企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围绕创新驱动战略和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设立投资基金,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采取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发挥债券资金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杠杆作用。采取财政事后奖补手段,建立“支持干事,支持干成事”的激励机制。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国家关于直达资金扩围提效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增强直达机制政策效果。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征缴各项收入,严禁收“过头税”和向企业违规收取税费等虚增收入行为。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树牢“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刚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将节约的财政资源重点用于民生保障和保市场主体。
2.有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压实“县级为主、市级兜底、省级统筹”责任,落实落细“一县一策”、专人专区、工资专户等工作机制,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将“三保”作为省对市财政管理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三保”困难县区给予更多支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新增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模式。督导各地将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决算管理,强化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用好专项债券,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虚假化债,不留后患。全力保障养老金支付。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省市分担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落实省属国有资本出资人责任,对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发挥好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辽宁实验室。全力支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更多落地辽宁。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推动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领军企业面向市场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培育一批“雏鹰”“瞪羚”和“独角兽”企业。探索开展财政股权投资方式,大力扶持高成长性、增值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科技支撑,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开展科技攻关,推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科技金融结合,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向成果转化聚集。支持打造人才聚集高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升级“兴辽英才计划”,支持“项目+团队”引才方式,实现人才、技术、项目、团队“带土移植”。
4.支持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支持做好“三篇大文章”。推动改造升级“老字号”,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促进深度开发“原字号”,支持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鼓励培育壮大“新字号”,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引育壮大新动能专项行动。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支持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加快服务业数字化,推进服务业同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
5.支持扩内需促开放。积极拓展投资空间。加大专项债券、一般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争取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两新一重”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强国”试点,加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综合运用政府性引导基金、股权投资、PPP模式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机制。促进扩大居民消费。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扩大消费效果。加大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体育等公共消费领域政府购买产品和服务力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提升社会整体消费能力。支持挖掘整合文旅资源,打造东北亚生态旅游目的地。推进外贸外资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高水平走出去、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辽宁自贸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加快发展和制度创新,支持丹东边民互市贸易发展,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推动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鼓励优质外资项目落地。
6.支持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抓好黑土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支持夯实农业产业基础。扶持600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涉农创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推进乡村建设。支持建设美丽乡村270个左右,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深入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建设“四好农村路”,改造升级产业路、旅游路。支持构建商品流通融合体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财政在脱贫攻坚上的投入力度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推动脱贫攻坚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平稳过渡。支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7.支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发挥“双核”引擎作用。设立沈大率先发展、海洋经济等省级资金,支持以沈阳为中心的现代化都市圈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东北振兴增长极;以支持发展海洋经济为政策着力点,推进以大连为龙头的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推动“两区”协调发展。支持打造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抓住京沈高铁全线运营机遇,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的通道、产业、平台、人才、市场对接;支持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推动建设绿色产业聚集区、大健康产业基地和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培育接续替代产业,促进城市动能转换、产业转型;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完善奖补政策。
8.支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支持污染防治财政政策,深入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推进淘汰燃煤锅炉、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伙房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支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协同推进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推进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支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设立清洁能源资金,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清洁化改造,培育壮大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支持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
9.支持改善人民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省政府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资金需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兜底帮扶。扎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6%,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和7%以上,继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持续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双一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推动思政课守正创新,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推进健康辽宁和文化强省建设。全力以赴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加强公共卫生与防疫体系建设,支持打造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五大安全”保障力度,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支持推进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建设。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对拟出台的民生政策和项目,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提高民生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扎实做好2021年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工作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二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四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五是狠抓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