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丹东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了部分驻丹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11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了《丹东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办法(试行)》和《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审议评议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相应制度。
开展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是市人大常委会探索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前期准备、述职测评、总结完善”三个环节,精心组织了述职活动。在述职评议前,从驻丹省人大代表中选出履职情况较好的的六名省人大代表述职,要求他们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方面;依法履行职务方面,包括参加学习培训、三查(察)活动、提议案建议情况;联系群众方面;工作业绩方面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五个方面,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市人大人选委对述职报告严格把关。在述职评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据代表参加人大活动、联系选举单位和群众、自身学习以及履职情况,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评价标准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评议结果向代表本人反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备案,作为推荐连任代表候选人人选的参考依据。
下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述职评议开展情况,逐步扩大代表述职比例,力争本届任期内代表述职比例达到100%。同时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述职评议满意度较低者进行谈话提醒,将其列入下一年度述职对象。并根据代表述职情况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述职评议情况与连选连任挂钩,以确保人大代表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