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召开《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淑萍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东波主持会议,主任委员陈健,副主任委员汤方栋、赵广栋,机关二级巡视员王宏昌参加会议。
会上,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作了交流发言,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条例草案中涉及的具体措施、制度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7个部门作书面交流。
张淑萍同志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辽宁作为农业大省,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具有更强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级政府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真正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锚定目标,精准把握立法的针对性,紧扣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协同发力,通过立法构建长效保障机制;要立足辽宁独特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与地域特色,将“辽宁味”深度融入立法条款,形成契合省情的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体系。
最后,张淑萍副主任对参会单位提出要求,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务实工作,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