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原链接地址:http://epaper.lnd.com.cn/lnrbepaper/pc/layout/202204/27/node_02.html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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