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原链接地址:http://epaper.lnd.com.cn/lnrbepaper/pc/layout/202204/27/node_02.html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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