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单伟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周宝华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岳君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免去曾晓非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五、任命张吉慧、李巍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郑青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七、任命吴言军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
八、任命张悦、陈琢、潘松、孙鹤、李思明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九、免去于昆、宋兴伟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贾树新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一、任命王镭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任命闫壮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十三、免去邱琳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十四、免去张悦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