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换届统筹的要求和中共辽宁省委的建议,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省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
(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换届统筹的要求和中共辽宁省委的建议,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省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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